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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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印刷学院新媒体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01-03     来源: 新媒体学院    

  

 

 

新媒院发〔2016 11

 


关于印发《北京印刷学院新媒体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教学系部、实验室:

为推进学院制度化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院制定了《新媒体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办法》,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印刷学院新媒体学院

                               2016年12月26日

 


北京印刷学院新媒体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北京印刷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党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通过改良学风、促进教风,把学生的主要精力引导到学习上来,实现培养符合教育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的办学目标。良好的学风是新媒体学院实现高起点、高质量发展的保证。学院全体师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在形成和夯实良好学风的工作中贡献力量,要做良好学风的倡导者、实践者和监督者。经新媒体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以下办法。

一、成立新媒体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

组  长:叶霞  严晨

副组长:畅应云  程明智

成  员:刘锋、魏东、吴徐君、赵志芳、李琼、丁伟芳

办公室设在新媒体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具体办法

     1. 党政协同,把学风建设作为新媒体学院的核心工作来抓。

    1.1  院级党政领导对学院学风工作要下真功夫。每个月至少讨论或听取学风情况汇报一次;要切实完成领导干部听课任务,做好抓课堂、育学风的带头人。

    1.2  全体教工共同参与,打好学风养成和培育攻坚战。

     研究和制定《新媒体学院教职工课堂管理和学风建设管理办法》,厘清专职教师、教学管理、学生工作队伍(班主任和辅导员)在课堂管理和学风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教职工在学风建设中的履职达标情况,要在工作考核、职务评聘中予以体现。

1.3 党员、干部要做学风建设的带头人。

推进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和本科生党支部的共建活动,实现学风互促;建立教工党员和学业困难学生的结对帮扶体系。

1.4 每个学期在学生基层党支部和班团组织中通过主题党日、主题团日、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学风报告、学风讨论和学风评比。通过展示、表彰等形式营造建设良好学风的氛围,增强学生改善学风、维护学风的内生动力。

2.落实和强化辅导员、班主任听课制度

2.1 辅导员每月至少听课两次,并填写听课记录表。

2.2 班主任每月至少听课一次,并填写听课记录表

相关听课记录由新媒体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领导过目。

3. 建立学风问题快速反应机制

3.1建立定期师生座谈会制度。针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两方面的问题开展座谈调研。对于反馈出的教学方面问题,由二级学院和相应教师及开课部门进行沟通。

3.2 针对师生提出的有关学风的问题,学风建设工作小组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 建立学风督导制度

4.1.以主管教学领导、系主任、专业负责人为主要力量的教师学风督导队伍。教师学风督导员原则上每学期听课次数应不少于4次,并于每学期结束前对本学期教学、听课中发现的学风问题予以总结,并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

4.2 以学生党员、干部或成绩优异者为主要力量的学生学风督导队伍。学生督导员每周至少听非本班课程两次,并填写听课记录表;学风督导员要挂牌上岗。

4.3 在班级中设置学风建设联系人。

5. 建立学风报告和提醒制度

5.1学风报告制度。

学风建设办公室每周对上周学风状况进行总结,每月向领导汇报一次,并予以公布。学风报告包括班级报告和个体报告两部分,班级报告面向新媒体学院全体学生,个体报告面向所在班级。学风报告中对学风较好班级和个体提出表彰,对学风较差班级和个体予以提醒。

5.2 学风提醒和处理办法

每月被提醒两次以上、或连续两个月被提醒的班级,由班主任负责予以整改。每学期被提醒3次以上的班级或每学年出现5次以上被提醒的班级,取消该班团评先评优资格,并相应减少班团在该年度的评奖评优(含奖学金)指标,并取消班主任参与优秀班主任评选资格。

每月被提醒两次以上的个人,由班主任负责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和学生家长进行沟通。每学期被提醒3次以上或每学年被提醒5次以上,警示教育无效的,取消该生评先评优资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助学金降级或停止发放。

三、办法执行与解释

1. 以上办法适用于新媒体学院所有在职教工和注册学生;

2. 以上办法自2017年1月开始执行;

3. 新媒体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享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