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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发布时间:2017-11-21     来源:新媒体学院    

 
新媒体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试行)
为提升学院教学质量,规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效率,在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针对新媒体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为便于理解,特制作了本规定的要点图解,如附件所示。
1、教学安排。专业方向主任是下一学期教学安排下达过程中的责任人(没有分方向的系,则系主任是责任人,以下同),需按要求完成《教学安排》核对工作,确保《教学安排》与培养方案吻合,审核无误后在《教学安排》上签字,再经系主任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前交教学秘书。
若教学安排有调整,需同时提交《教学计划课程调整审批表》。
2、教学任务书。专业方向主任是下一学期教学任务书下达过程中的责任人,务必确保任务书中每一项均落实到任课教师。对于有特殊上课要求(如:不使用学校公共教室四节连上、六节连上、八节连上;分专业方向上;分班上;多个班级合班上;多个专业合班上等)的课程,需要注明。
任务书上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能对应1名任课教师;如果某些课程(比如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综合实践教育等实践课程)确实需要安排多名任课教师则需要明确不同任课教师的责任范围(可以按行课周或者学生班级确定责任范围),如果没有注明,则任务书中排名第一的任课教师为该课程的责任人。
专业方向主任需在《教学任务书》上签字确认,再经系主任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前交教学秘书。
3、课表初稿。学期末,在教学秘书下达下学期的《课表初稿》时,任课教师应及时核对。若需调整,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前与教务处协调(电话:60261057),以便调整自己的课程安排。
一旦最终课表确定后,行课过程中原则上不接受任课教师的调课请求(包括更换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等)。
4、课表终稿。学期末下达下学期的《课表终稿》时,教学秘书应为每位任课教师打印出纸质版的课表,并通知任课教师前来签收领取。
任课教师领取下学期《课表终稿》后,针对没有安排教室或课表上写明类似“康庄实验楼虚拟实验室”、“本校实验楼虚拟”的课程,任课教师需在学期末放假前完成具体上课地点(一般是机房、专业实验室)的登记借用工作、并确认教学环境是否具备。
任课教师在借用机房、专业实验室后,需提前通知到学生,并以信息或文件形式提前告知教学秘书。
5、行课。任课教师一旦拿到自己的课表,则就是所授课程的教学责任人。任课教师有义务提前确认好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教学环境,并负责通知学生。教学秘书不再发布上课提示。
6、调课。行课过程中,除任课教师本人生病、公派等特殊情况以外,原则上不允许调课(教师病假调课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
如果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在征得教学副院长同意的前提下,任课教师需亲自找教学秘书办理调课手续,并负责通知学生
只要实际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与教学秘书发的课表终稿不一致,则任课教师都需要办理调课手续,并负责通知学生。
7、同行听课。同行听课(即:专业内部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由专业内部自行安排。如有需要的专业,可以与教学秘书商量,由教学秘书协助完成该专业的同行听课安排。
原则上,每学期每名教师需要听同行2次以上的课程,并将填写好的《听课表》(即:《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交给专业方向主任。由专业方向主任收齐后,最晚在本学期放假前统一交教学秘书。
管理人员(即: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综办、教秘、学工等)听课,由教学秘书另行安排。
8、期初教学材料。任课教师应提前将全套期初教学材料发给专业方向主任;经专业方向主任收齐、审阅后在学期开学初第2周前统一交教学秘书。
期初教学材料,即: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有实验的还应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日历等。实践课程应提交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指导书等。
每门课程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中应包含大纲、教案、日历等。
9、结课材料。任课教师最晚在本学期放假前将理论课程结课材料交教学秘书;最晚在第二学期开学第1周前将实践课程结课材料交教学秘书。
不按期提交结课材料、听课表的任课教师,根据《北京印刷学院关于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印院发(2000)第90号)》中一般教学事故第10条之规定,可以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0、其他未规定事宜,比如毕业设计等,按学校现行规定办理。
1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新媒体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71113
北京印刷学院新媒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