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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学院关于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相关办法


进一步严肃课堂纪律,加强课堂管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改进教风学风,依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加强学习过程管理”等相关规定、学校本科生学生手册以及教务处关于教风学风方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开课单位为本所属各专业,且由本院教师作为任课教师本学院所有2018级及以后本科生课程,包括必修、选修的理论课(含理论教学、上机、实验或作业训练及辅导环节),以及集中实践环节

二、学生的要求

(一)按时到课,积极配合老师做好考勤

1学生上课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任课教师有权在课前3分钟开始查考勤

2学院将采用各种必要方式对每门课进行考勤查,并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总结和评比,对到课率高的前10%班级,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政策另见附件)对于到课率低的10%班级,取消班级、班干当年评优资格

3一学期内累计擅自缺课(所有课程,不仅仅是本办法适用范围的课程)累计12学时(含)以上的学生,依据《北京印刷学院学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之规定,根据实际缺课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或做退学处理。

4学生在一学期内针对本办法适用范围的课程缺勤超过课程总学时四分之一的,学院将与学生进行约谈,联系并告知学生家长,以分析原因、商定改进措施

(二)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

1坚决杜绝学生在课堂吃东西、接听电话以及课堂教学不相适宜的其行为。

2学生不得穿奇异服装或拖鞋进入教室否则任课教师有权拒绝学生进入教室

3任课教师将会上述行为进行劝阻,或要求班委进行劝阻劝阻,班上的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起到积极作用。

4、对于劝阻者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勒令离开教室,并按缺勤一次处理学生拒绝离开教室,教师可以求助班主任、辅导员帮助处理,对于严重扰乱课堂秩序且不听劝阻的可请求学校协助处理学生教师的处理议,可向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反映,由二级学院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裁决,并由学院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通报学生家长

5学生上课应携带教材或笔记本认真做好笔记玩手机,保持良好的听课状态服从任课老师的管理

三、对教师要求

(一)落实课堂质量责任制

1教师既要教书还要育人任课教师课堂质量的责任人有义务加强课堂管理,以提升课堂质量

2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要求和学生具体情况,认真备课,不断改进讲授方式和内容,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课程讲授效果。

(二)规范自身行为方式

1教师须严格履行调停课手续,严禁任课教师迟到、提前下课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北京印刷学院关于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处理

2课程的结课方式、考核要求以及成绩核定办法,任课教师应在开课伊始向学生明确说明。

(三)加强课堂考勤管理

1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每次课都以点名或其他方式进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

2学院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每门课进行考勤查,并在每学期末进行总结和评比学院将对到课率高的前20任课教师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政策另见附件)对到课率低的10%(含10%)到课率低于60%的任课教师应与所在系主任或学院领导一起进行总结,找出原因并制定相应改进措施

(四)加强课堂秩序管理

1学生在课堂吃东西、接听电话以及任课教师认为不合宜的其行为任课教师应予以劝阻

2任课教师有权拒绝学生穿奇异服装或拖鞋进入教室。

3、对于有上述行为且劝阻者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勒令离开教室,并按缺勤一次处理

4、对于学生上课不带教材、不带笔、不做笔记、玩手机、睡觉等行为,教师应予以提醒。

四、学院管理措施

)加强考试管理

1、强化任课教师对学生结课资格的评判权限。具体办法见附件《新媒体学院课程结课成绩核定管理办法》。

2、强化任课教师对学生课程成绩核定的自主权限,禁止出现实际效果类同于现阶段实际意义上存在的清考情况。

)加强毕设管理

1、从20192015级)学生开始严格毕业设计过程管理和成绩评定

2、毕业设计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开题及答辩,严格执行毕业论文(含设计说明书)查重制度

3、严肃处理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设计作品或毕业论文(含设计说明书)等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取消学生当年的毕设成绩,并对学生及指导老师予以院内通报。

)健全学院工作机制

1、学院将建立并执行课堂质量学生访谈制度,对课堂教学效果不佳,并且访谈中学生反应强烈的任课教师,由教师所在系主任或学院领导进行专门谈话,找出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包括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培训进修以及借助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帮助

2学院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从到课率、抬头率等不同指标层面逐渐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未尽事宜

规定的未尽事宜,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实施本规定中与学校规定冲突的部分,以学校的规定为准。

办法发布之起生效

新媒体学院



附件:

新媒体学院课程结课成绩核定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教风学风建设,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结课考核资格: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考勤制度,每次课都应以点名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完成学生考勤,做好考勤记录,保存好学生缺勤的证据,并定期告知缺勤的学生。针对每门理论课(无论是选修课,还是必修课),学生无故缺课、一学期内未完成规定作业达1/3(含1/3)及以上的,或者缺课(含病、事假)达课程学时1/3(含1/3)及以上的,取消该生的结课资格,且无补考资格,学生须以重修方式通过考核后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但是任课教师须留存学生缺勤、缺作业的证据。实践环节课程,学生的结课资格由任课教师酌情把握。
   二、结课成绩核定:学生到课情况、平时作业完成情况等日常表现及结课考试或考查结果是任课老师核定学生结课成绩的主要依据。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对应课程大纲中的规定,计算并核定给出学生的最终成绩,任课教师在学生结课成绩核定方面不受任何其他因素干扰。但必须保证学生的平时成绩、大作业成绩或考试成绩依据合理齐全,以备查阅。
   三、前述规定之外,如任课教师另有补充规定,在不与学校相应规定及本办法冲突的前提下,报请学院备案同意后实施,但任课教师需在第一次课中明确告知学生。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